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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内蒙古商会招募个人会员公告

时间:2013-10-16 13:29:29 作者: 文章来源:

     上海内蒙古商会于2008年开始筹建,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于2008年4月下文同意,上海市社团管理局于2009年3月30日批文同意成立。2009年5月17日,上海内蒙古商会举行庆典,宣告正式成立。

    上海内蒙古商会是在上海内蒙古经济开发促进会的基础上成立的。商会从筹备开始到正式成立,都有一个非常好的基础,有一个良性运作的平台,那就是已经成立八年的上海内蒙古经济开发促进会。2001518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牵头下,成立了促进会。促进会将我们在沪内蒙古籍人士、企业和所有关心支持沪蒙两地建设的人们团结在一起,联系在一起。

上海内蒙古商会是由关心支持内蒙古和上海改革开放、经济发展、社会进步的在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,内蒙古驻沪的各类经济、服务组织和机构,在沪有稳定工作和固定住所并遵纪守法的内蒙古籍人士,自愿组成的联合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,具有独立社会团体法人资格。

本会宗旨: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,树立科学发展观,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,引导会员遵守宪法和法律,诚信经营,热心公益;加强会员间交流与合作,维护会员合法权益,扶持和促进会员企业的发展;加强横向联系,“为北开南联牵线,给东引西进搭桥”,互通信息,增进友谊,共谋发展,求得双赢;为加强内蒙古和上海的交流与合作服务,为促进内蒙古和上海的经济发展

本会业务范围:法律、法规及政策咨询,信息交流,行业及中介协调,促进沪蒙及长三角之间的合作。

商会目前有团体及个人会员三百余人,包括团体会员53家、个人会员两百五十余家,其中,不乏鹿王羊绒制品有限公司、西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等全国知名企业。

为进一步促进商会的发展,同时能更加发挥商会的作用,现招募个人会员。具体要求及相关规定如下:

一、申请加入本商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
(一)拥护本商会的章程;

(二)有加入本商会的意愿;

(三)由商会会员或者顾问推荐;

二、会员入会程序:

(一)提交入会申请书和个人会员登记表;

(二)经理事会讨论通过;

(三)由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。

三、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
(一)本商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
(二)参加本商会的活动;

(三)获得本商会服务的优先权;

(四)对本商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
(五)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
四、会员享受的服务项目

(一)法律咨询:由商会的专业法律人士提供法律、法规及政策咨询;

(二)医疗服务:会员可到商会指定的医疗单位进行就医、诊疗,提供优先服务;

(三)就业协助:为会员提供就业指南,按照个人意向提供就业岗位;

(四)会员卡服务:到商会指定的商家、餐饮、酒店等场所消费,可享受会员优惠;

五、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
(一)执行本商会的决议;

(二)维护本商会的合法权益;

(三)完成本商会交办的工作;

(四)向本商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;

(五)按规定交纳会费(入会费每人每年1000元)。

六、特殊情况下会员可享受的优惠待遇

为体现商会“内蒙一家人”的温馨,同时对商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人员实施奖励,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会员可以享受优惠:

(一)因特定的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人员可以享受优惠的条件。特定原因,是指由于自然灾害、意外事故、家人重病、投资失败等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会员,提供相关的证明,经理事会批准后可享受优惠。

(二)为商会做出突出贡献的会员,经理事会批准后可享受优惠。做出突出贡献的会员,是指为促进商会的发展,促进蒙沪两地经济的发展,为商会会员提供大量的服务,商会其他会员评价较高的会员。

(三)如被认定为是商会的顾问可以享受优惠待遇。

七、退会须知:

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商会,并交回会员证。

会员如果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商会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

八、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

 

 

申请入会请联络商会秘书处胡女士

我们将协助您进行入会申请

电话:02158210865

传真:02150159370

E-mail:shnmgsh@163.com

 

 

 附件:上海市内蒙商会个人会员登记表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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